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挖路不设栏 受罚实应该
梁佳 治国

  近日,开挖路面却不设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的一家供水公司被温州市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温州某供水工程公司因对住宅区铺设供水管道,大面积开挖了乘凉桥、小高桥一带道路。但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在被挖掘现场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警示标志,并且将沙石、水管等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造成数名行人夜间被绊倒。